- 选题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空间受到更多的关注,对于空间品质的追求也愈发的高,仅仅关注的是高楼大厦、道路交通等大型空间的开发与建设不足以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再加上城市中土地资源日益枯竭,可供人们活动的空间逐渐减少,所以需要充分挖掘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用。相较于大型空间的核心或轴线角色,微空间分布于社会空间的各个角落,是居民日常最易接触与使用的场所,在公共空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贴近居民生活、承载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载体。
在国家大力提倡“城市双修”的背景之下,南京相继出台《南京市城市设计试点实施方案》《南京城市双修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度公共空间“微更新、微幸福”活动方案》用以指导城市微型公共空间的更新和改造。相较与城市大型公共空间,微空间资源相对充足,诸如各类闲置用地、楼间空地、社区绿地等,通过合理适当的规划与开发,都可以改造成能够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的高品质微型公共空间。这既能节省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建花费,又能保留人们对于空间的集体记忆,维护区域文化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空间的生产或改造过程中不仅仅涉及物质空间的生产,同时更重要的还有社会空间的产生。空间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因此,针对目前城市空间的发展现状,对城市微型公共空间给予关注和研究,能够弥补当前空间缺失,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也能够把握居民日常空间中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二)选题意义
目前,对于微空间更新的研究多局限于城市规划领域,少有研究是从社会学视角来进行考察,从社会空间的理论视角对微空间更新的社会性进行探讨,而这一研究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丰富微空间研究的视角,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空间理论提供更为丰富的实证证据。其次,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空间存在同质化、空间资源日益稀缺、城市文化缺乏独特性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此背景下,研究微空间的更新与其中的社会性具有重要意义。
-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 社会空间理论研究
空间是人类社会运动和发展的重要存在方式之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许多经典社会学家对于空间的论述中更多的是将空间作为社会行动的环境而非研究对象,用以服务于其核心研究议题,但还是有一些社会学家对空间进行了阐释。如涂尔干、齐美尔等。涂尔干通过批判绝对、静止的空间观,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对空间进行了阐述,“他结合社会文化结构对空间的差异性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解释了空间的社会根源问题。但涂尔干对社会空间概念从认知范畴层面的讨论,还缺乏把空间看作是社会活动的内在因素的分析视角,也没有摆脱一直以来视空间为外部存在物的传统观点。”(林聚任,向维,2018)而齐美尔对于空间的阐释更为详尽,并提出了空间的基本形式与属性,认为空间是社会交往和互动得以实现的基础。他指出:“相互作用使此前空虚的和无价值的空间变为某种对我们来说是实在的东西,由于空间使相互作用成为可能,相互作用填充着空间。”(齐美尔,2002)但是,齐美尔的这种空间观也没有超出当时人们关于空间的认知,其分析是服务于他关于社会互动的形式社会学目的,同样没有提出系统的社会空间理论。
尽管经典社会学家不乏敏锐性和洞察力的论述,但其空间的论述是不系统、不充分的,并非将空间作为核心议题。直至20 世纪中叶,社会科学理论才逐渐转向空间。“社会空间”作为一个全新理论概念的形成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这主要归功于一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后现代主义者及有关学者的研究。特别是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亨利·列斐伏尔、米歇尔·福柯、大卫·哈维、爱德华·苏贾等一批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的共同推动下,社会空间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关注焦点,在多个学科领域出现了明显的社会研究的“空间转向”。这种“空间转向”意味着,学者们不仅把社会的空间性或“空间化”问题当作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且表明社会空间理论已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取向受到广泛关注(林聚任,向维,2018)。
社会空间理论的思想主要从两个方面帮助认识空间问题。首先,社会空间是关系性空间与社会并非是割裂的。社会空间本质上是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状态。“哪里有空间,哪里就有社会关系”成为许多社会学家的共识(何雪松,2006)。列斐伏尔在《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一文中,对于空间的关系性给予具体的说明,即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仅弥漫在空间中,并且被生产关系所形塑,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夏铸九,王志弘,2003)社会学家约翰·厄里提出,社会空间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产物,强调应从社会关系方面去认识社会空间。多琳·马西受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结构理论的影响,明确主张空间是相互关系的产物。其次,社会空间是建构性的。布迪厄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空间都具有一定的地理学基础,它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主观建构,而是行动者基于其所处的地理空间而进行的一项集体建构。同样地,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空间的初基础是自然的或物理的空间,但社会空间的实质是社会建构的,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便指出,社会空间型塑社会互动 也同样为社会互动所再生产。福柯利用空间考察了权力和知识的关系。福柯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纪律社会,空间是权力运作的重要场所,被建构起来的各种空间是权力运作的基础,从不同方面宰制着人们的生活。而空间中知识的存在既能为权力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又能改变空间。”在福柯那里,空间和空间的生产与建构成为社会权力的源泉。
(二)微型公共空间更新研究:
我国对于微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规划领域,缺乏对于微空间改造背后的社会意义的考察。研究主要集中于微型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问题,彭正洪等(2018)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提出数据导引下的城市微型公共空间规划。运用手机位置数据和微信数据,加上CFD数值模拟的方法,最终确定微型公共空间的布局。方菲然等(2019)以吉林省长春市的老旧城区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的分析与结论,得出微空间的更新改造方案。重点从满足不同人群的活动方式和需求,完善周边环境设施,研究建筑空间的灵活可变性,以及公共空间缺乏的功能着手,提出可行性的设计和建设建议,唤起每个居民对所居住社区更多的归属感。谢晓英等(2019)认为,微空间的不仅承载了居民的日常生活、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而且能丰富了空间的形态,是链接文化资源、聚集中心人气、促进文化交流、整合区域功能、提升环境品质的有效途径。这也符合城市规划中“修补”的设计原则,即在维持城市原有肌理的基础上,以城市日常生活空间环境的多样性与有机性为理论导向,指导基于城市微型公共空间的调整型城市微更新。在此基础上,董贺轩等(2018)等进一步提出了“嵌入·修补·众规”的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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