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培育研究——以南京某高校社会公益类志愿服务为例文献综述

 2023-06-02 09:06

文献综述

1、相关概念界定(1)社区治理学界对于社区治理的界定多从对社区的释义入手,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并强调管理与治理的区别。

广义的定义中视角更为宽广,视社区为微型化的社会单元,基于宏观治理目标而强化功能与需求;狭义定义则着重于强调社区对自身居民所发挥的积极意义,旨在最大限度的制造迎合自身居民需求的外部环境,重视内部公共事宜的集体协商解决及公共用品的及时供给等。

如邱梦华认为,社区治理是指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下,由政府行政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

(2)居民参与社区参与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被视为社区发展的动力,也被认为是社区治理的手段和目的,关系着社区整体的治理绩效和水平。

从广义的角度看,社区参与的各种主体既包括社区居民,也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团体、驻社区单位等,各主体有效地介入到与其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在有关社区建设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聚焦到社区居民这一主体,作为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力量,是社区参与主体中的关键。

俞可平认为居民参与是指在社区这一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性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中作为行动主体的公民由共同的木目标支持而对关系到公民自身需求和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关注、治理的行动过程。

2、前人已有研究的述评国内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问题、因素和解决办法三个方面对社区治理进行分析,其普遍认为我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仍存在不足,主要原因是很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参与人员年龄偏大、缺少年轻知识分子群体,且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居民参与呈现被动局面,表现为大部分居民接受社区的安排而非自主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

学术界对于居民参与的研究非常多样,笔者通过梳理近期文献发现,研究大致集中在三个个方面:一是从不同主体构建社区居民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二是着重研究居民参与的某个要素,三是从不同理论视角研究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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